各有关单位,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储备梯队,参照《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青岛市拟建设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青岛市境内注册登记的已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具体名单如下:
1.山东省煤炭开采安全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山东省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示范)
3.山东省“3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山东省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山东省金属材料与表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示范)
6.山东省岩土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山东省工业测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8.山东省矿山辅助运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9.山东省矿山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示范)
10.山东省煤制甲醇催化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1.山东省采掘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示范)
12.山东省智能光电感知与信息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3.青岛市采掘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4.青岛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5.青岛市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转建条件
1.目前中心整体运行良好,服务行业创新发展的功能完善、作用突出的。
2.人才及相关科技资源聚集度高,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绩效突出。
3.拥有服务性收入,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
4.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各校内单位结合本单位产业特色和优势学科统筹谋划,并组织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转建类)建设方案(附件1)。
2.各校内申报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建设方案(纸质版装订一式6份)、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科研处平台办,电子版发送至skdptb@163.com。
联系人:边 炳
电 话:86057164
附件1: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转建类)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科研处
2019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