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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组织申报青岛市2019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青市监字〔2019238号)要求,现开展青岛市2019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2019年度是指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下简称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二)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9年度内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积极性判断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五)由于2018年按新规定改变了申请年度,造成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部分漏报,此次可补报含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至8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8月31日、200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材料受理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摘要页(含专利权人地址页,必须是青岛市地址)复印件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顺序与复印件顺序一致如有共同权利人的需填写附件5一起上交。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摘要页(含专利权人地址页,必须是青岛市地址)复印件一份以及证明该专利还在有效状态的发票或检索截图一份,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申报表顺序与复印件顺序一致如有共同权利人的需填写附件5一起上交。

5、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并盖章(附件5),如果有共同权利人但未报送委托书的经现场审核后一律不予受理。

6、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专利权有争议的。

7、申请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资格。

8、相关材料提交的纸质版(附件1-5)经各单位汇总盖章后务必9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知识产权科(行政楼306),所有电子版(附件1-4)发送至sdkdcgk@163.com,过期一律不能补报。以上提交材料的原件经市知识产权局查验后退还,申报表以单位填写,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方式:谭瑶/86057619。

                                       

    科研处                                           2019年9月9

 

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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