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组织申报青岛市2019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青市监字〔2019〕238号)要求,现开展青岛市2019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2019年度是指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下简称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二)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9年度内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积极性判断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五)由于2018年按新规定改变了申请年度,造成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有部分漏报,此次可补报:含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至8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8月31日、200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材料受理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摘要页(含专利权人地址页,必须是青岛市地址)复印件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顺序与复印件顺序一致;如有共同权利人的需填写附件5一起上交。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摘要页(含专利权人地址页,必须是青岛市地址)复印件一份以及证明该专利还在有效状态的发票或检索截图一份,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申报表顺序与复印件顺序一致;如有共同权利人的需填写附件5一起上交。
5、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并盖章(附件5),如果有共同权利人但未报送委托书的经现场审核后一律不予受理。
6、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专利权有争议的。
7、申请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资格。
联系方式:谭瑶/86057619。
科研处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