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科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 选树活动的通知 》(青科协字〔2019〕92号)通知要求,我校现决定开展“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 选树活动,并择优向市推荐。现就开展“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选树活动按照广泛动员、组织推荐、遴选公示、集中宣传等步骤实施。
(一)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层层发动,深入挖掘身边科技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倾心科普工作的感人事迹,以“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选树活动助力我市科普事业创新发展。
(二)组织推荐。按照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推荐人选的真实事迹。各报送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根据各单位报送人员情况,通过遴选最后确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上报。
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30日12:00前(逾期不受理),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处知识产权科,联系方式:谭老师/86057619,电子邮箱sdkdcgk@163.com。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情况汇总表》1份;《“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推荐表》4份;推荐人选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3—5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姓名+序号作为照片名。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遴选公示。主办单位综合各区市、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不超过20名“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遴选。并通过市科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名单。
(四)集中宣传。“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发布仪式举办后,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发布“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对“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进行广泛报道,重点推送,形成宣传声势。用好用活新媒体,精选“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典型事迹,发挥好典型引路稳阵地的作用,增强选树活动的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
二、遴选标准
遴选对象为近年来在全市科学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工作者。
遴选标准以科普工作者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科普意识,热心科普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科普事业发展。
(三)从事科普创作、科技教育、科学普及、科技推广、科学传播等科普事业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其他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事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爱好者、科普志愿者等。
第1-2条为基本标准,第3-4条符合其中之一即可。遴选对象个人事迹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相关行业或领域中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形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选树活动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项工作,是助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积极稳妥做好各相关工作,确保选树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坚持原则,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确保每一名“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自身过得硬、典型立得住、群众信得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领域本单位“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选树活动,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共同把活动抓出质量、抓出声势、抓出影响。
(四)讲求实效,改进创新。要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典型宣传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大力推进选树活动理念、内容、手段等全方位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要充分考虑科技工作者工作的实际特点,注重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使学习典型、争当先进蔚然成风。
附件1:“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2:“新时代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