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了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我校75项获得资助,直接费用3629万元。根据基金委的要求,现将签订项目计划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电子版
截止时间:9月6日前
请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下载《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及《预算说明书》,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学校科研处将于9月7日17:00前将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2.提交计划书电子修改版
截止时间:9月16日前
科研处对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学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计划书电子版进行再次审核,并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3.报送计划书纸质版
截止时间:9月20日前
项目负责人将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的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交至各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计划科(行政楼304办公室),科研处统一办理学校盖章审批手续,并上报基金委。
特别注意:对于2019年无纸化申请并立项的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请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报送基金委);同时再提交一份完整的签字的申请书(用于学校归档)。申请书(含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原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4.计划书填报注意事项(以下均为基金委审核修改反馈意见)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专家的差旅费可在“差旅费”中预算,专家咨询费是付给专家的科技报告费或讲课费。
•请给出劳务费发放标准、人次以及劳务费发放每年月数。
•预算说明书表格最后 “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 ”不得缺少;
•硒鼓、打印纸等办公耗材不应列支直接经费
•预算说明里中不得出现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手机话费”、“评审费”、“伙食费(应为伙食补贴)”等字眼,经费预算中“食”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
•有合作单位,需要对合作单位是否外拨经费进行单独说明;
•不符合只写“研究内容和目标按申请书执行”的条件,应按要求对专家意见作出响应。(主要为E04);
•切勿全文拷贝申请书,任务书只体现修改的内容。
•会议费:指组织会议,不是参加会议;参加会议预算在差旅费中。
•其他支出不能列支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费、论文答辩评审费等费用。
•直接经费中不能列支管理费,管理费应在间接费用中列支。
•间接经费无需说明。
•资金预算表相对于申请书中的资金预算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目所列金额与申请书相比不得调增。
•请注明所列燃动费设备为单独计量。
•预算说明请统一使用单位“万元”,不要混用。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研计划科联系。
联系电话:86057903 邮 箱:skdkyk@163.com
联系人:段德宏 周姗姗
附件:资助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19年0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