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结合往年计划书填报出现的问题,现将填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早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获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并按要求填写。
二、计划书电子版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由科研处审核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者,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通过者,打印为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应当保证一致。项目负责人签名后报送科研处计划科(行政楼304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和报送计划书截止时间节点如下:
1、提交计划书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6点(视为计划书正式提交时间);(我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
2、提交计划书电子修改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16点(我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
3、报送计划书纸质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6点(我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
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报送计划书纸质版,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四、计划书审核未通过原因汇总
经费:
1. 各项经费支出均需给出详细的计算依据;专家咨询费发放应符合《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需按照最高第1、2天800元,第3天及以后400元的标准,详细注明咨询费的计算依据;其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应在差旅费中列支。
2. 专家的差旅费可在“差旅费”中预算,专家咨询费是付给专家的科技报告费或讲课费。
3. 其他支出列支不合理:不能列支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费、论文答辩评审费等费用。
4. 直接经费中不能列支管理费,管理费应在间接费用中列支。
5. 间接经费无需说明。
6. 资金预算表相对于申请书中的资金预算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目所列金额与申请书相比不得调增。
7. 经费预算中“食”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
8. 购置与试制仪器设备在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时,须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格式:
9. 预算说明书表格最后缺少“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 ”
内容:
10. 不符合只写“研究内容和目标按申请书执行”的条件。应按要求对专家意见作出响应。(主要为E04)
科研处
2017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