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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工作于每年的3月和11月集中进行,今年3月份的集中结项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将结项材料报到科研处人文社科科(行政楼301室),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结项工作按照《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提交材料:

(1)课题申报书;
    (2)立项证书复印件;

    (3)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书,即到期不能完成的,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书,时间写在计划结题时间的前三个月(必须手写签名)。
    (4)项目研究报告、论文等成果资料(论文提交复印件,论文必须有项目资助标注);  

    (5)《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封面,提交一式2份。

2、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专家必须手写签名)。

3、成员组一般不允许变更,变更需要提前写申请书,成员不得超过5名。

4、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同时提交。

5、下半年的集中结题,请于2019年11月11日提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江文  联系电话:86057796

  

附:结项相关文件、表格。

科研处

2019.3.5


附件下载:
附件一 [ 5104324382.zip (29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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