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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4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接我省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山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鲁教科函〔20171号),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要求,现就申报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按照从严从紧,择优择强,示范推进的原则,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我校限额申报数为22013年已立项、培育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不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创新体应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

2、同一研究方向不得重复申报;

3、代表性人才、团队、标志性成果及其他主要资源不得跨中心兼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依托我校优势,认真组织填报《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17615日前报送科研处平台办。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于2017620日前将正式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9份报科研处平台办,电子版发送至skdpt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研平台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6057164      箱:skdptb@163.com

联系人:边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科研处左杨、王勇,0531-8191657281916539

附件:

1、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鲁教科函〔20171号)

3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

附件.rar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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