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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提升中心发展水平,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支撑,根据《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科技厅部署要求,现启动2017年度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前批复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14年批复建设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估程序

1、填报评估材料。请各相关中心登录省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系统将于201765日后开放),按相关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完善相关信息,并填写绩效评估材料。经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生成中心正式绩效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1)。同时总结本中心管理及建设运行中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2、预评估。各主管部门将对中心绩效评估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组织对相关中心进行预评估,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总数的30%

3、综合评估。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结合主管部门预评估结果,对各中心的评估报告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4、评估结果应用。建立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管理和奖优罚劣机制,综合评估结果将作为择优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择优纳入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达不到标准的(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给予降级、警告或取消资格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各中心须根据要求全面、完整提报有关材料,并对绩效评估报告书中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纳入科技信用黑名单。     

2、未按期报送绩效评估报告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为自动放弃中心资格。

3、请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613前将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和绩效评估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科研处平台办(办公楼306),电子版发送至skdptb@163.com

四、联系方式

1、联人:边  

联系电话:86057164

2、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0531-66777265

3、系统技术支持

QQ:965185991 

附件:

1、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

2、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3、我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rar

科研处

                                   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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