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NOTICE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营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高技〔2014〕122号),青岛市发改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1年以来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其中已成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一并进行评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名称只需提交一套评价材料。
二、评价要求
1、请各创新平台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年度运行评价材料(一式六份,含电子版),包括:运行情况表、运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3、青岛市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地方联合及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评价不合格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创新平台认定。
4、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平台办,电子稿发送到邮箱。
联 系 人: 边 炳
联系电话: 86057164
电子邮箱:skdptb@163.com
附件:
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报告编写提纲
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分表
4.纳入评价的创新平台名单
5.真实性声明(样式)
科 研 处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05f2f60b815244c1659a86cc2e98ae2.rar】已下载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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