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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营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高技〔2014122号),青岛市发改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1年以来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其中已成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一并进行评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名称只需提交一套评价材料。

二、评价要求

1、请各创新平台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年度运行评价材料(一式六份,含电子版),包括:运行情况表、运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3、青岛市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地方联合及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评价不合格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创新平台认定。

4、请各单位420日前报送科研处平台办,电子稿发送到邮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86057164  

电子邮箱:skdptb@163.com

 

附件:

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报告编写提纲

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分表

4.纳入评价的创新平台名单

5.真实性声明(样式)

附件.rar

    

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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