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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测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56号)工作要求,我市2016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测费用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注册地在青岛市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通过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提供、或者使用共享科学仪器,为新技、新品、新工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而开展的检测服务,可申报补贴。

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检验、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3.发票开具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网站(http://yiqi.qdsipc.com),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信息系统在线填写仪器共享使用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测试服务合同、检测服务费发票、检测报告等扫描件,进行补贴申请。补贴申报和受理通过网上流程实现,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2.服务机构补贴申请由青岛市研发服务平台受理并组织专家评议,评议结果对外公示后,按流程下拨补贴资金。委托用户补贴申请由用户企业所在辖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并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后确定区级财政补贴数额;市级财政根据区级财政补贴数额给予不超过1:1的补贴配套支持。

三、受理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7月15日下午17:00,届时补贴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用户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边  炳

联系电话:86057164

科研处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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