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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1.专家提名推荐

国家最高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省、市最高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可推荐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2.推荐单位推荐

我校作为推荐单位可直接向青岛市科技局实行不限额度推荐。

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附件1)。

2.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4.2016、2017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5.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已申报推荐2018年度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申报市奖。 

6.参评市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7.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8.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网址:http://60.209.128.72:8082/a/login,或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登录科技奖励系统),先进行个人注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将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推荐手册130页)电子版于7月15日前发至邮箱sdkdcgk@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2、纸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原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复印件2套,可正反面打印,不另加封皮,不胶装。

 3、截止时间: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日17时,纸质推荐材料于2018年8月6日上午报送知识产权科(行政楼306),假期中请提前安排时间,提前、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韬略, 联系电话86057619

 

                                         科研处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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