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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8〕15号,见附件)积极组织申报。

二、限项申报。

我校推荐限额共25项,其中人文社科类7项,科学技术类18项。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初评

申报超过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初评,择优推荐。

1、科学技术类成果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一式三份于7月9日报至知识产权科(行政楼306室),逾期不予受理。

2、人文社科类成果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一式三份于7月9日报至人文社科科(行政楼304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

初评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负责人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网上申报。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年7月18日。由科研处告知成果负责人用户名和密码。

(三)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于7月19日报送以下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2、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3、推荐书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4、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韩韬略,联系电话:86057619;

人文社科科  联系人:孙江文,联系电话:86057903。

 

                     

                                                                 科研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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