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与完成质量,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12月底前到期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未按期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工作安排 具体要求详见校内网《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及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链接)。 结题时间:2018年8月13日9:00至9月17日16:00。(我校截止时间9月10日) 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 请各项目负责人、各单位,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审查确认表》的要求,做好结题报告填写及审核提交工作,确保项目顺利结题。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项目负责人需一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审查确认表》至科研处计划科。 延期、拖期项目必须有情况说明(或申请),抬头单位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12月底前到期的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未按期结题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验收准备 在线提交科技报告:根据山东省科技厅要求,对2013年(含)之后立项的项目,完成计划任务后需呈交科技报告才能进行项目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提交科技报告。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链接),未按时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二阶段:验收申请 提交纸质材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3份;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任务书、项目研发工作总结、项目研发技术报告、相关佐证材料1份(加封面、目录,装订成一册)。 报送时间:2018年07月11日前; 报送地点:行政楼304办公室; 电子版:发至skdkyk@163.com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 经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按照省科技厅规定的时间,开展验收工作。 时间:主管部门批复后两周内为项目验收阶段。 纸质材料:《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证书》4份(单独装订);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任务书、项目研发工作总结、项目研发技术报告、相关佐证材料2份(加封面、目录,装订成一册)。 报送地点:行政楼304办公室; 第四阶段:验收材料提交 完成验收后将验收材料上报科研处,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各单位,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审查确认表》的要求,做好验收材料填写及自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结题;并根据要求报送纸质版《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审查确认表》。 2、验收形式:资助经费<10万的,可以通讯验收;资助经费≥10万,必须会议验收;验收会议记录、照片等材料注意留存,随时备查。 3、完成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周期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请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科技报告呈报工作。 4、延期、拖期项目必须有情况说明(或申请),抬头单位为“山东省科技厅”。 5、科研处根据往年结题要求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制作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审查确认表》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审查确认表》,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确认表要求逐项确认,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于因形式审查、考核指标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拖期等未按期验收(结题),将不发放剩余间接费用(绩效支出)。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研计划科联系。 联系电话:86057903 邮 箱:skdkyk@163.com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链接) 2、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链接) 3、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链接) 4、审查确认表(下载) 5、进一步做好科技厅各类项目研究及结题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
科研处 2018年06月22日 附件: 结题项目清单
进一步做好科技厅各类项目研究及结题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省科技厅(省基金委)限项规定 结题率高于90%(含)的单位2019年申报不受限; 结题率50%至90%的单位,2019年申报量=结题率*2018年申报量; 结题率低于50%的单位,暂停2019申报资格。 为保证青年科技人员的申报数量,限定面上项目数量与其他3类项目数量的比例最高与2018年保持一致。 二、我校限项规定 学校结题率省科技厅限项情况各学院(校区)限额A≥90%不限项各学院(校区)自由申报90%>A≥50%限项申报• B≥90%的各学院(校区),自由申报且优先申报;• 剩余申报指标根据90%>B≥50%的学院(校区)结题率的权重进行分配,各单位根据学校限额推荐申报;• B≤50%的学院(校区)不得申报。A≤50%禁止申报各学院(校区)禁止申报* A-学校总体结题率,B-各学院(校区)结题率 三、进一步做好科技厅各类项目研究及结题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 为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学校、各单位和负责人信誉,请各学院(校区)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1)有在研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基金项目负责人,须严格遵守项目有关规定,按合同书考核指标,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根据学校通知按时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 (2)根据山东省科技厅最新要求,所有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形式为会议验收,鼓励研方向相近的项目集中验收。 (3)对于到期未按时结题项目(含申请延期项目)以及未通过结题项目,均影响我校结题完成率。 (4)申请人不能以论文数量不足、项目研究进度拖延等原因申请延期,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延期。 (5)发表的论文需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等资助字样,且发表的论文与项目具有密切的相关性。无标注或与项目相关性不强的论文均不为该项目的资助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6)各学院(校区)务必重视、切实做好服务监督职能,督促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做好项目过程研究、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7)延期、拖期等未按期结题项目将不发放剩余间接费用(绩效支出)。 (8)逾期一年未结题的,一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省部级科研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或因逾期、研究质量等原因导致主管部门撤项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省部级科研项目,同时压缩学院(校区)限项项目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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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5 点击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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