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校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培养标准化、规范化的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有效提升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和质量,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员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二级单位设立成果转移转化专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转移转化专员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良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信息收集与甄别能力。
3.熟悉本学院各类科技成果的最新研究进展及产业化需求。
4.在成果转化及校企合作方面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5.应为本校正式在职人员,可以专职或兼职担任成果转移转化专员。
6.各单位应优先推荐有在企业挂职锻炼经历,与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广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成果转移转化专员。
二、成果转移转化专员的工作职责
1.为学校相关部门制定本校成果转移转化规划提供意见咨询。
2.负责本学院的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发布,科技项目推介、对接与交易等工作。
3.加强与联系企业的技术需求的搜集和发布,负责有成果转化需求的师生与企业对接洽谈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学院和有关企业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工作。
5.组织开展面向科研人员的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培训,指导本学院师生利用法律和政策保护知识产权、进行成果转移转化。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教育厅和学校通知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成果转化专员的遴选推荐工作。
2.对于推荐的成果转化专员,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根据上级政策情况,适时推动优先推荐纳入学校成果转移转化岗位评聘体系,适时推动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学校将联合外部合作机构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专员培训班,进行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政策、信息及业务培训,颁发相关证书。
3.请各学院按照附件报名表格要求,报送1-3名科技成果转化专员。请于2020年11月20号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skdcg@sdust.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孙开师 80681196
李文静 86057620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成果转移转化专员推荐名单
科技处
202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