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科大科字〔2018〕10号)、《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1〕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现就有关纵向科研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核算、考核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岛市科技计划等各类科技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类人文社科类项目,且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有间接费用预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子课题)(以下简称项目)。
二、可支配间接费用核算及间接费用账号创建
请项目负责人核对《纵向科研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核算汇总表》(全部有间接费用预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确认无误后,创建可支配间接费用专用账号,拨入相应的间接费用,用于可支配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以下简称绩效支出)发放及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报销使用。
三、绩效支出发放程序和有关要求
1.发放程序。截至2021年1月1日之前立项且已经完成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涉及的发放人员均需本人亲笔签名,所在学院(系、部)组织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后,通过学校财务GS系统办理绩效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承担。不申请领取绩效支出的忽略此程序。
2.学院(系、部)考核要求。请各单位依据《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表》,结合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及项目执行情况、结题验收完成情况等,充分考虑课题组各成员的贡献率、项目年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
3.其他要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支出。无故延期项目、被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约谈、整改、终止、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
四、相关材料及时间要求
2021年7月19日前,项目负责人核对《纵向科研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核算汇总表》,如有异议请集中在2021年7月15日-7月16日集中到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沟通处理。
2021年7月20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报送核对后的《纵向科研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核算汇总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hk@sdust.edu.cn;泰安校区、济南校区教师主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部分科技类项目报送人文社科处和科技处前,需由校区教科部审核无误,教科部负责人签字。
2021年7月23日开始,财务处根据各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额度,创建可支配间接费用账号,拨入相关可支配间接费用。
因政策衔接工作量较大,2021年8月底前,集中办理2021年度上半年绩效支出发放相关工作,教学科研单位完成申请绩效支出项目的考核工作,具体发放到领取人时间视申领工作量大小和财务流程进展情况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未按期提交材料的项目,本次将不再补办,延期到下次集中办理;2021年度新立项项目的绩效支出领取集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为直接费用预算,可支配间接费用额度=间接费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5%;
3.其他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额度以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批复额度为准,间接费用优先列支管理费,其可支配间接费用额度=间接费用-总经费×5%;
4.本次限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绩效支出发放,对于已完成结题验收,未在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备案登记的项目请7月19日前向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提交相关结项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办理。
5.对于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拨入可支配间接经费账户的经费,要在经费账户设立开始日起2年内使用完毕,2年后仍未使用完的,学校将收回统筹使用。
6.报销范围请查看《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1〕39号)第九条第二款,报销单需由项目负责人、分管科研副院长或副主任、科研管理部门签字后方可报销。
7.科技类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相关工作分别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办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计划科(行政楼304办公室)、人文社科处项目与成果科(行政楼316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6057903、86057621(科技处)
86057796、86057871(人文社科处)
附件: 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财务处
2021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