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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公益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与完成质量,根据山东省科技厅相关通知以及《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

202112月底前到期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未按期结题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科技报告

在线提交科技报告:根据山东省科技厅要求,对2013年(含)之后立项的项目,完成计划任务后需呈交科技报告才能进行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填报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提交科技报告后请电话联系科研处进行审核)

第二阶段:验收材料准备

需要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等相关要求,请按附件《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撰写说明、注意事项及自查表》相关要求进行。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

受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由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前,请课题组联系科技处对验收材料初审、确认专家名单,审核通过后,由课题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四阶段:验收材料提交

完成项目验收后,各单位对本单位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科技处。验收材料装订前,课题组可提前联系本单位或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避免因修改进行重复装订。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撰写说明、注意事项及自查表》的要求,做好验收材料填写及自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结题验收。

2、验收形式:资助经费≥10万元,必须会议验收(可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验收会议记录、照片等材料注意留存。

3、完成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周期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请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科技报告呈报工作。

4、对于因形式审查、考核指标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无故拖期等未按期验收(结题),将核减或停发绩效支出。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1012日前,将本单位验收项目的验收申请表(3份)、验收证书(3份)、验收报告书(3份)和自查表(1份)报送科技处计划科(行政楼304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研计划科联系。

联系电话:86057903      箱:jhk@sdust.edu.cn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撰写说明、注意事项及自查表

3.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4.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5.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封面、目录、经费决算表、变更表等

6.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研发工作总结(参考格式)

7.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公益专项)未验收项目名单

 

科技处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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