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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科技大学学科交叉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截止日期:2022-01-02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山科大科字〔2018〕6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校科研平台动态管理,优化校级科研平台建设布局,推动科研平台高质量发展,储备高质量科研平台,科技处拟近期组织开展校级学科交叉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2018年建设的校级学科交叉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具体见附件1)。

    二、评估工作安排    

(一)自评估。请科研平台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科研平台的自评估工作,2022年1月1日前编写完成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本次评估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评估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成果须在此期内取得。

(二)评估报告函审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函审评估。函审专家结合评估指标体系,对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评分。

(三)会议评估。2022年3月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听取科研平台负责人关于科研平台建设情况的PPT汇报,并进行质询。与会专家对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对科研平台未来建设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估结果。评分采取百分制,平台最终得分取函评成绩与会评成绩的平均分,同时围绕平台建设定位、建设目标、人才梯队建设、重大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等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评估结果根据最终分排序确定:优秀(2个)、良好(3个)、合格(4个)、不合格(2个)四个等级。对于评估优秀的科研平台在后续申报校级以上科研平台中给与优先支持,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科研平台给于取消平台建设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同一人员原则上只在一个校级交叉科研平台任职,请各科研平台在自评估阶段继续优化人员和队伍组成,避免成果的交叉使用。

(二)平台评估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评估优秀的平台进行重点建设支持,优先推荐申报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对于评估不合格或无需续建的平台予以撤销。

(三)请牵头单位切实做好科研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工作准备,认真总结科研平台在科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系统梳理科研平台在强化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提升研究水平与影响力等方面的措施,以及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情况等。在总结自评基础上,认真编写自评估报告,经各参与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统一报科技处科研平台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sdustptk@sdust.edu.cn,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电话:86057620,86057164。

附件:

1.参加评估的校级学科交叉科研平台名单

2.山东科技大学学科交叉科研平台评估报告

3.山东科技大学学科交叉科研平台评估评分表及意见表(参考)

科技处

                                   2021年118

附件1:参加评估的校级学科交叉科研平台名单.xls

附件3:山东科技大学学科交叉科研平台评估评分表及意见表(参考).docx

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学科交叉科研平台评估报告-(202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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