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科大科字〔2018〕10号)、《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第二次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绩效支出发放范围
有间接费用预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23日-28日,符合条件的各项目负责人登陆个人财务GS系统,预算制项目查询可支配间接费用账号中绩效支出额度,包干制项目查询账号实到经费额度,按要求填报《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涉及的发放人员均需本人亲笔签名,并在项目组内进行公示。
注意:预算制已结题项目可申请全额发放,未结题项目申请上限为可支配间接费用的50%;包干制项目累积申请额度上限为项目实到经费的20%。
2.2021年11月29日-12月1日,所在学院(系、部)组织考核并在《申请表》填写考核意见,纸质版、电子版统一由学院(系、部)汇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分别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jhk@sdust.edu.cn(科技处)、skd992117@sdust.edu.cn(人文社科处),该项业务不接受个人办理。
3.2021年12月2日-5日,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办理。绩效支出需随月度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表》所列人员均为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本次绩效发放申请方案已经组内公示,且无异议。
2.学院(系、部)考核要求。请各单位依据《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表》,审查《申请表》所列人员是否为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及项目执行情况、结题验收完成情况等,充分考虑课题组各成员的贡献率、项目年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
3.未按期提交材料的项目,本次将不再补办,延期到下次集中办理。
4.济南校区、泰安校区参照本通知,由所在校区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办理校区所在院(系)有关项目绩效支出的发放事宜。
5.间接费用中可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1〕39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报销范围,由项目负责人、分管科研副院长或副主任、科研管理部门签字后报销。试运行期间发票需线下审批,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开学后每周三上午集中办理。
四、上交材料
(1)学院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word)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院统一汇总填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excel)一份;
(3)项目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封皮及项目成员组页,复印件一份。
(4)未在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备案结题的项目,需提交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境外人员发放绩效,需提交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一份。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计划科(行政楼304办公室)、人文社科处项目与成果科(行政楼316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86057903、86057621(科技处)
86057796、86057871(人文社科处)
86057189(财务处)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财务处
2021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