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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截止日期:2023-04-12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鲁应急字〔2022〕156号)有关要求,近期启动2023年度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完成实验室基本建设,在申报的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单位授权,能够独立开展实验室工作的单位;

(二)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符合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研究实力强,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培养应急管理科研业务人才的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科研场所相对集中。

(六)依托单位须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提供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二、申报领域及方向:

(一)安全生产

1.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安全;

2.石油天然气安全;

3.危险化学品安全;

4.烟花爆竹安全;

5.冶金有色等工贸安全。

(二)自然灾害防治

6.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

7.洪旱灾害风险防控;

8.地质灾害风险防控;

9.多灾种复合链生灾害综合风险防控。

(三)消防安全

10.城市火灾防控;

11.火灾扑救;

12.火灾爆炸事故勘验。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13.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

14.险情侦测与应急处置;

15.无人机与智能装备;

16.救援人员个体防护。

(五)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他

17.通导遥技术综合应用;

18.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9.城市灾害事故、城市安全等综合风险防控;

20.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

21.重大基础设施综合风险防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方向更具体和聚焦,突出优势和特色。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三)根据上级部门限项要求,我校每个方向限推荐1个,各单位应围绕本次申报方向,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积极联系校内外优势资源,每个学院限推荐不超过1个重点实验室。

四、工作进度

1.符合申报条件,并意向申报的学院于2023年4月6日15:00前将申报意向表(附件2)盖章版上交行政楼301,截止日期未报送意向表的的视为不申请。对于申报方向相同的实验室,学校将根据情况给出整合建议,择优推荐。

2.意向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10点前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一份)、送至行政楼301,PDF电子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过期不再受理。

3.学校出具申请函将申请材料提报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现场(视频)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专家评审程序结束后,经过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法要求认定符合要求后,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最终首批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86057164。

附件: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 2023年度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申报意向统计表

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4. 《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单位承诺书》

 

科技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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