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征集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的通知》要求及《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征集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请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方向,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研究领域等,提出指南建议。
二、基本条件
指南建议的实验室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6.依托学院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三、相关要求
1.学院申请。符合实验室申报条件并意向申报的学院,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研究领域等,择优推荐不超过1项,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不再征集。已有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学院在研究方向、领域及人员上原则上不得重复使用。
2.校内推荐。我校将根据现有市重点实验室领域分布,结合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布局,统筹谋划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择优遴选指南推荐至市科技局。
3.请意向申报的学院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含附件证明材料)及《拟建市重点实验室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上交行政楼301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dustptk@sdust.edu.cn。逾期视为不申请。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86057164。
附件:1. 《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 《拟建市重点实验室情况汇总表》
3. 《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