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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截止日期:2023-11-22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推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青岛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之前(含2022年)获批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2。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不参与此次评价。

二、有关要求

(一)为提高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效率,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结合2021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结果以及2021年、2022年新认定工程研究中心结果,综合考量参与此次评价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际情况,请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下述分类准备提报评价材料:

1. 对于2021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不再要求提供评价报告和证明材料,仅需要提供评价数据表及附表、107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即107-1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即107-2表,参与评价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2022年度审计报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证明和真实性承诺。

2. 对于2021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在上述第(一)条第1款要求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提供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技术性收入及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3. 对于2021运行评价结果为及格以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未通过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需要参照提纲编制运行评价材料,包括运行报告、评价数据及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

工程研究中心2023112215:00前,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具体材料请按照上述第(一)条分类要求提报,含纸质版一式1份,PDF格式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版)集中报送科技处平台科(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楼301,电子版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

请各中心《附表11评价年度(2023年)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与(二)中要求的电子版一起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sdustptk@sdust.edu.cn,无需附入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中《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19. 评价年度(2023年)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指标数据正常填写。

(四)请各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准备评价材料并安排提交材料专门负责人于2023111014:00前扫码入群,未尽事宜我们将在群内及时通知。

工作群.jpg 

牵头建设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提报工作,对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签订《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诚信承诺书》(评价材料中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请各学院自行通过科研系统上传学院盖章签字后的《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诚信承诺书》及评价材料后申请办理)

市发改委将从参与此次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核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并对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相应核减推荐名额。市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依据。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86057164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2.纳入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报告编写提纲

5.运行评价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6.评价数据表及附表(excel

7.真实性承诺(样式)

8.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封面(参考)

9.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诚信承诺书

                                                    科技处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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