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在决策支持和智力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青科规〔2022〕2号)规定,按照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课题
支持领域、指南方向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鼓励跨单位合作研究,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2.申报单位应为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丰富的政府政策建议研究工作经验,相关研究成果被党政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采纳应用,研究人员配备较强、条件保障到位。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4.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受理后统一进行查新,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5.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会商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绿色门槛”审查,审查通过的填写《“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意见表》并盖章,予以推荐上报。
6.项目研究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二)课题负责人
1.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3.有在研或未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以内。
(二)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实际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课题组自筹解决。
(三)研究课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使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qdstc.qingdao.gov.cn/),已有账号的,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注册账号,经本单位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登录后,在“科技计划项目”模块中,点击“申报指南”—选择相应的申报通知,点击“申报”,进入“新建”对话框,选择相应方向,(例如,创新生态营造专项—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青岛市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系统研究),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总体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企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当期经费收支表;
6.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7.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8.“绿色门槛”相关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三)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10月17日9时至2024年10月28日12时)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均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四)业务咨询及监督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5911349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937275
2.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电话:85911316
3.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532-80993136
4.学校咨询
联系电话:86057904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