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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截止日期:2025-01-02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服务我校科技成果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同时持续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建议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重点登记拟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和进行成果登记的2024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和要求

1.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其他类项目均需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注:登记系统中无论是否显示为必填项,均做到应填尽填,参考附件3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同时还须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一份,(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项目验收或结题证书;(2)自选项目(计划外):鉴定、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

4.各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科技处。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4)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5),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5.科技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12月28日前,各单位将成果登记项目清单(见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公示材料(见附件2)发送到邮箱sdkdcgk@sdust.edu.cn,邮件名称“成果登记项目公示材料—单位名称”。

2.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各登记成果的系统导出文件及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发送到邮箱sdkdcgk@sdust.edu.cn,邮件名称“成果登记文件—学院名称”。注意:1个登记成果建立1个文件夹,包含系统导出文件和电子版证明材料,并以“第一完成人姓名+登记成果名称”命名。

3.1月2日至1月8日,学校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4.1月10日前,学校完成公示、审核等工作,上报青岛市科技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已在青岛市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登记。

2.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时间紧、任务重,请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别海燕     联系电话:86057619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清单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公示材料(项目名称)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要求及填写参考模板

4.科技成果信息表

5.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科技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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