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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摸排我校人才标志性创新成果应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2
截止日期:2025-07-09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及时掌握我校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拟开展摸排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与标准

我校各类人才取得的,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标志性创新成果:

1.重大原始创新与突破: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理论突破、重要科学发现,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在核心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颠覆性突破的成果。

2.重大技术产品研发:研发成功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技术装备,特别是应用在大国重器(如航空航天装备、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等)的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等,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的成果。

3.经济和产业成效突出:围绕产业发展一线和经济发展“主战场”,形成具有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并成功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在产值、利润、产业带动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民生和社会效益突出:在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领域,研发出具有突破性、推广应用效果显著、产生重大积极社会影响的成果,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促进了民生改善。

5.其他被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创新成果。

人才标志性创新成果及应用情况摸排案例及具体表述可参照附件1。

    二、有关事项

突出标志性特征。摸排的人才不局限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只要取得的成果有标志性、领先性,各类人才均可报送,所报送成果应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显著性和影响力,避免报送技术含量不高的成果。

    三、材料提交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9号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dcg@sdust.edu.cn

联系人:李文静 86057620

               刘  晶 86057131

附件:1.人才标志性创新成果及应用情况案例参考

           2.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标志性创新成果应用情况摸排调研表

科技处 人事处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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