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掌握全市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处负责学校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公示、汇总报送等工作。
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和要求
1.成果完成单位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附件3)
2.以应填尽填为原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请仔细阅读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要求及填写参考模板(附件2),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注意:登记系统中无论是否显示为必填项,均做到应填尽填)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连同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科技处。
4.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各登记成果的系统导出文件及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发送到邮箱sdkdcgk@sdust.edu.cn,邮件名称“成果登记文件—学院名称”。注意:1个登记成果建立1个文件夹,包含系统导出文件和电子版证明材料,并以“第一完成人姓名+登记成果名称”命名。
四、其他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打好基础。
2.对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优先登记。
3.实行常态化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别海燕
联系电话:86057619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要求及填写参考模板
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
科技处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