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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7

省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0号)有关规定,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筹建期为3年,建设期间进行绩效评价,建设期满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前,我校各实验室建设工作已有序推进,第一批重组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也将进入筹建工作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确保各实验室顺利通过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一)校内牵头建设学院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须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单位年度重点任务,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实验室建设进展,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实质性保障。

(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是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任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任期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多家共建的实验室须组建理事会,主任由理事会组织聘任。主任、副主任名单须报省科技厅备案,同时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二、严格对标验收指标,逐项落实建设任务

(一)各实验室须围绕建设任务书确定的研究方向组织科研攻关,积极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不得将研究方向分散化或拼凑科研任务。

)各实验室须切实加强与共建单位的实质性合作,围绕实验室主攻方向与共建单位协同开展科研攻关,联合承担各类科研任务,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申报知识产权专利、牵头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共建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数据样本等各类科研资源避免“挂牌不合作”问题。

)各实验室须以建设任务书年度指标、总体目标为依据,逐项对照建设指标自查,明确已达指标、未达指标及补齐措施。(可参照附件1,具体验收要求以科技厅组织验收当年的通知为准)

三、全面落实运行管理要求

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0号)要求,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制度

各实验室每年须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在每年12月底或次年第一季度之前完成,重点审议以下事项: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与下一年度计划、研究方向调整与发展规划、开放课题设立与评审、大额资金使用等。会议召开前须向科技处通报时间和主要议题,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报送科技处备案。学术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未按期召开的,学校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设立并规范运行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各实验室根据研究需要设立开放基金(开放课题),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课题指南,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具体要求如下:

1.经费保障。实验室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开放课题,纳入实验室财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规范立项。课题指南须通过实验室网站公开发布,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布结果,评审结果报科技处备案。

3.过程管理。各实验室须对开放课题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课题结题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须标注山东省XXX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放课题设立与执行情况纳入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内容和实验室年度考核评价指标。

(三)切实加强实验室成果标注管理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含流动人员)完成的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研究成果,须标注山东省XXX重点实验室(Shandong Key Laboratory of XXX)字样。具体要求如下:

1.各实验室须将成果标注要求纳入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内容,确保全体研究人员知悉并执行。

2.各实验室须建立成果标注台账,每季度检查1次标注落实情况。

3.成果标注率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标注率偏低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因未标注或标注不规范导致成果无法纳入实验室考核统计的,后果由依托学院和实验室承担。

四、严守安全与诚信底线

(一)安全管理。实验室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将被撤销资格。

(二)科研诚信。各实验室须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保密教育。立项、申报、验收、评估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实验室主要成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将被撤销资格。

五、认真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接受省级考核和校级考核,评价结果与经费支持和平台存续直接相关。

(一)省科技厅考核。年度绩效评价每年1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按规定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并择优给予项目支持,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综合评价每3年1次,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筹建期满验收未通过的,限期整改1年,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

(二)学校年度考核。学校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同步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行经费核拨和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资助的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学校给予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资助20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更高一级平台;良好给予“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资助50万元;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取消校内一切平台支持政策。

    六、严格重大事项变更管理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更名、主任变更或其他重大人员变化、主要研究方向变更、组织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须由依托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依托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科技处,由科技处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论证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七、其他要求

各依托单位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建设任务书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科技厅验收,为学校科研平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相关上报材料(参考)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6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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