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更新:山东省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材料清单、验收申请表、验
发布日期:2017-12-06
第四章 验收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单位对验收申请进行网上批复,并明确验收组织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组织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任务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相关佐证材料(含经费决算表)。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验收专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可靠;
2、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5、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6、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网上填报《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2)草本,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网上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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